引用本文: 馮碩, 張為, 申勇, 丁文元, 孫亞澎, 馬雷, 張迪. 兩種術式治療多節段頸椎病的臨床對比研究. 中國修復重建外科雜志, 2014, 28(4): 457-462. doi: 10.7507/1002-1892.20140104 復制
近年我國頸椎病發病率越來越高,且出現低齡化趨勢,對于頸椎病的治療,自Smith Robinson于1958年開展頸前路手術以來,頸前路減壓植骨融合術已成為外科治療神經根型及脊髓型頸椎病的標準術式[1]。目前各種類型的椎間融合器(Cage)已廣泛應用于頸前路手術,但對于頸前路手術是否行前路鈦板固定存在很多爭議。一些學者認為前路融合加用內固定可減少Cage沉降、后凸畸形、假關節形成等[2-3]并發癥的發生,然而內固定物的固有并發癥如螺釘松動、斷裂,食道損傷等仍無法完全避免[2, 4]。有研究認為前路減壓僅使用Cage椎間融合也能獲得滿意效果[5-6],但對于兩種手術方式的比較研究報道較少。現回顧分析我院近年分別采用頸前路減壓單純Cage植骨融合術和頸前路減壓Cage植骨融合內固定術治療的多節段頸椎病患者臨床資料,比較兩種術式療效,以分析頸前路手術中單純使用Cage植骨融合治療多節段頸椎病的療效。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患者選擇標準
納入標準:① 多節段頸椎病;② 診斷及手術適應證明確,無手術禁忌證;③ 臨床表現及體征與影像學表現相符;④ 同一手術組醫生完成手術操作;⑤ 獲完整隨訪。排除標準:① 后縱韌帶骨化癥;② 急性頸髓損傷;③ 頸椎骨折脫位。
2010年8月-2012年8月共收治81例多節段頸椎病患者,其中62例符合選擇標準納入研究。根據手術方式不同分為2組,A組行頸前路減壓單純Cage植骨融合術(32例),B組行頸前路減壓Cage植骨融合內固定術(30例)。
1.2 一般資料
A組:男22例,女10例;年齡34~68歲,平均52.7歲。病程1~20個月,平均8.9個月。脊髓型頸椎病20例,神經根型10例,混合型2例。病變節段:雙節段12例,C3~5 5例,C4~6 4例,C5~7 3例;3個節段20例,C3~6 8例,C4~7 12例。
B組:男22例,女8例;年齡32~67歲,平均51.3歲。病程1~18個月,平均8.4個月。脊髓型頸椎病18例,神經根型11例,混合型1例。病變節段:雙節段11例,C3~5 4例,C4~6 4例,C5~7 3例;3個節段19例,C3~6 8例,C4~7 11例。
兩組患者臨床表現:頸肩上肢疼痛A組13例,B組15例;肢體麻木A組18例,B組16例;手足無力A組9例,B組10例;行走不穩A組7例,B組5例。體征:肌力減退A組4例,B組3例;感覺減退A組9例,B組7例;病理征陽性A組17例,B組16例。術前行頸椎正側位及前屈后伸位X線片、頸椎間盤CT、頸椎MRI等影像學檢查,顯示頸椎生理曲度變直,椎體骨質增生,責任節段椎間盤突出,硬膜囊受壓。兩組患者性別、年齡、病程、病變類型、病變節段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0.05),具有可比性。
1.3 手術方法
兩組患者于頸叢神經阻滯麻醉下取仰臥位,頸部處于稍過伸位。取右側胸鎖乳突肌內側斜切口,按標準頸前入路顯露相應責任節段;咬除部分前縱韌帶和椎間盤,使用Casper擴張器撐開相鄰椎體2~3 mm,咬除增生骨贅,刮除椎間盤及上、下軟骨終板,保留終板下骨;切除部分后縱韌帶,顯露硬膜囊以充分減壓。A組使用Fidji自穩定型頸前路Cage(Zimmer公司,法國),Cage內填充術中咬除的松質骨顆粒,椎間于合適深度植入大小適宜的Cage,適當加壓上、下椎體使Cage牢固,同法處理其他節段。B組在徹底減壓并植入Cage后選用合適長度的鈦板,以配套螺釘固定,透視輔助下確保螺釘位置、角度良好。沖洗術區,徹底止血后常規留置引流。
1.4 術后處理及療效評估
兩組術后處理一致。術后常規使用抗生素預防感染,48 h內拔除引流條。術后頸托保護頸部,2~3 d后逐漸下地活動。術后復查手術節段融合后摘除頸托,并逐漸行頸部功能鍛煉。
臨床療效評估:術前及末次隨訪時采用日本骨科學會(JOA)17分評分法評定神經功能恢復情況[7],采用疼痛視覺模擬評分(VAS)評價頸部及上肢疼痛,軸性癥狀嚴重程度根據Robinson標準[8]評定。
影像學評估:術后即刻及術后1、3、6個月復查頸椎正側位X線片,A組8例、B組10例行前屈后伸位X線片,A組6例、B組4例行融合節段CT及三維重建檢查,觀測以下指標:① Cage沉降程度:采用融合節段上、下終板中部高度作為融合節段椎間高度[9],Cage沉降程度為術后即刻與末次隨訪時的椎間高度差值,差值> 3 mm認為存在Cage沉降[10]。② 椎間融合情況評估:椎間融合標準[11]為頸椎側位片上Cage同椎體接觸面無透亮帶,并有骨小梁連接,或頸椎過伸過屈位片上融合節段椎間角度< 2°或融合節段棘突間活動范圍< 2 mm;如果不能確定和排除假關節形成,則行頸椎CT觀察融合情況。③ 頸椎曲度改善情況:測量手術前后C2~7 Cobb角評價頸椎曲度改善情況。測量方法:作C2椎體下緣與C7椎體上緣延長線的垂線,兩者交角即為C2~7 Cobb角。
1.5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3.0統計軟件進行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 ± 標準差表示,組內手術前后比較采用重復測量方差分析,兩兩比較采用配對t檢驗;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t檢驗;計數資料組間比較采用χ2檢驗;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A、B組手術時間分別為(87.8 ± 6.9)min和(109.7 ± 11.2)min,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2.259,P=0.037)。兩組患者切口均Ⅰ期愈合。A組1例(3.13%)術后出現聲音嘶啞癥狀,2周后自行緩解。B組3例(10.00%)出現不同程度神經牽拉受損癥狀,其中1例出現聲音嘶啞、飲水嗆咳、伸舌右偏等癥狀,3 個月后自行緩解;1例出現聲音嘶啞,1例出現飲水嗆咳,均在2周左右自行緩解。余未見其他相關并發癥,兩組并發癥發生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341,P=0.559)。
兩組患者均獲隨訪,A組隨訪時間8~27個月,平均15.8個月;B組隨訪時間9~28個月,平均16.4個月。隨訪期間未出現脊髓、神經損傷等相關并發癥,B組無內固定物并發癥發生。見圖 1、2。兩組患者末次隨訪時JOA評分及VAS評分均較術前顯著改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0.05);兩組間術前及末次隨訪時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0.05);見表 1。術后軸性癥狀嚴重程度,A組優20例,良9例,可2例,差1 例,優良率90.63%;B組優19例,良7例,可3例,差1 例,優良率86.67%;兩組優良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765,P=0.382)。


兩組患者術后即刻及末次隨訪時椎間高度及末次隨訪時頸椎曲度均較術前顯著改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0.05);末次隨訪與術后即刻椎間高度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0.05)。各時間點兩組間比較椎間高度及頸椎曲度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0.05)。見表 2。A、B組Cage沉降程度分別為(1.4 ± 0.9)mm和(1.2 ± 1.6)mm,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0.358,P=0.724);沉降率分別為9.52%(8/84)和7.59%(6/79),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193,P=0.660)。A、B組融合率分別為95.24%(80/84)和96.20%(76/79),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092,P=0.761)。

3 討論
頸椎病泛指頸段脊柱病變后所表現的臨床癥狀和體征,目前國際上較一致的觀點是指頸椎間盤退行性變及其繼發性椎間關節退行性變所致脊髓、神經、血管損害而表現的相應癥狀和體征。對于合并有頸椎后凸畸形的多節段脊髓型頸椎病,可選擇頸后路手術方式,通過擴大椎管使脊髓后移而達到減壓目的,但后凸畸形很難改善,術后往往出現嚴重的頸部軸性癥狀。而使用頸前路減壓單純椎間融合的手術方法不但能起到直接減壓的臨床療效,而且能矯正后凸畸形,恢復頸椎前屈,同時避免了頸后路手術并發癥及使用內固定物的固有并發癥。自1958年Robinson和Smith首次報道頸前路椎間盤摘除術并取自體髂骨植骨融合以來,頸椎病手術經歷了從后路椎板切除間接減壓到前路直接減壓的轉變[1]。隨著醫學技術的不斷發展,Bailey、Badgley、Caspar、Aebi等陸續開展了頸椎前路鈦板內固定術,近10年來,頸椎前路Cage的廣泛應用為頸前路融合術開辟了另一途徑。此方式為界面固定,在對椎節制動、固定融合及撐開等方面優于傳統植骨術。
目前我國頸椎病患者以多節段高發,本研究采用回顧性研究對比分析采用頸前路減壓單純Cage植骨融合術和頸前路減壓Cage植骨融合內固定術在多節段頸椎病手術治療中的應用。兩組患者末次隨訪時JOA評分和VAS評分均較術前明顯增加,差異有統計學意義,末次隨訪時兩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提示頸前路減壓單純植骨融合術對頸髓及神經根的減壓范圍與使用內固定物的頸前路手術相似,兩種手術方式均能獲得滿意臨床療效,在功能恢復方面無明顯差異。近年來,研究分析認為,無論是頸前路減壓取髂骨、單純Cage椎間融合還是加用內固定物,其臨床效果無明顯差異[12-14]。
本研究中,兩組患者末次隨訪時椎間高度均較術后即刻有所降低,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兩組Cage沉降率及沉降程度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而末次隨訪時椎間高度與術前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說明兩種手術方式均能改善并維持椎間高度,避免了椎間高度降低造成的不良后果,如造成椎間孔狹窄及頸椎曲度變直,導致頸椎肌肉易勞損和加速相鄰節段退變 [15-16]。Kim等[11]報道加用內固定物后Cage沉降率為11%,而不使用內固定物沉降率為33%,增加了Cage沉降。對于椎間植入物維持椎間高度的研究方面,郭永飛等[17]和朱希田等[18]通過測量頸椎椎體終板傾斜角后分析認為,植入物如不符合上、下椎體終板傾斜角的解剖特點,與相應終板未完全接觸,必然使接觸局部應力集中,椎體的縱向負重能力下降,容易塌陷。本研究中A組Cage沉降率較Kim等報道低的原因可能是因A組均使用Fidji自穩定型Cage,其符合上、下終板傾斜角的解剖特點,可獲得良好的界面穩定性,同時因具有固定翼及牙狀倒齒,使Cage牢固嵌入上、下植骨床,且術中盡可能保留骨性終板的完整,術后嚴格頸托制動,最大限度減少Cage與植骨床之間的微動,提高了椎間融合率[19],降低了Cage沉降率。對于骨質疏松及單純椎間融合患者,如植骨未融合前過早拆除外固定物或稍劇烈運動,也可能進一步加重Cage沉降趨勢,故術后3個月應復診以決定是否繼續頸托外固定[20]。本研究隨訪兩組發生Cage沉降的患者,并未出現與其相關的神經、脊髓癥狀。Schmieder等[21]研究也發現Cage沉降患者椎間孔高度仍能很好地維持,即使同時存在頸椎曲度變直也未出現明顯臨床癥狀體征。椎間高度的丟失與術后臨床療效之間的關系尚未明確,一般認為不嚴重的高度降低尚不會影響臨床療效[22-23]。
兩組患者末次隨訪時頸椎曲度較術前有明顯改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末次隨訪時兩組間頸椎曲度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兩種手術方式均通過頸椎稍過伸位及椎間撐開改善或恢復頸椎生理曲度,有利于保持頸椎、椎間盤、脊髓的正常生理功能,恢復及保持頸椎正常生理曲度及減少曲度丟失,對維持頸椎遠期穩定性及恢復頸椎生物力學環境有重要意義[24-25],從而減輕患者頸部軸性癥狀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響。
在椎間融合方面,A、B組Cage融合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本研究中頸前路減壓單純融合術使用自穩定型Cage,其聚醚醚酮材料彈性模量接近松質骨,術后雖無內固定物支持仍能獲得即刻穩定,術后頸托制動下頸椎融合節段仍能保持穩定,同時由于避免了內固定物對融合節段的應力遮擋,故此術式仍能獲得滿意的椎間融合率。
頸前路手術通常選用頸叢神經阻滯麻醉,所以手術時間長短對患者有一定影響。A組手術時間較B組短,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患者精神及身體所承受痛苦,手術器械對患者氣管、食管的牽拉損傷也相應減小,患者術后吞咽時疼痛明顯減輕,有利于患者術后康復。
綜上述,對于發病率日益增高的多節段頸椎病的手術治療,單純使用自穩定型Cage的頸前路減壓手術與加用內固定物的頸前路手術相比,同樣能獲得滿意的臨床療效,改善椎間高度及頸椎生理曲度,在椎間融合率及Cage沉降率方面無顯著差異。前者能避免內固定物相關并發癥,縮短手術時間,減輕患者心理壓力,有利于患者術后康復,是治療多節段頸椎病安全有效的手術方式。但本研究屬回顧性研究,隨訪時間短,樣本少,遠期療效尚需前瞻性及大樣本、長時間隨訪研究進一步明確。
近年我國頸椎病發病率越來越高,且出現低齡化趨勢,對于頸椎病的治療,自Smith Robinson于1958年開展頸前路手術以來,頸前路減壓植骨融合術已成為外科治療神經根型及脊髓型頸椎病的標準術式[1]。目前各種類型的椎間融合器(Cage)已廣泛應用于頸前路手術,但對于頸前路手術是否行前路鈦板固定存在很多爭議。一些學者認為前路融合加用內固定可減少Cage沉降、后凸畸形、假關節形成等[2-3]并發癥的發生,然而內固定物的固有并發癥如螺釘松動、斷裂,食道損傷等仍無法完全避免[2, 4]。有研究認為前路減壓僅使用Cage椎間融合也能獲得滿意效果[5-6],但對于兩種手術方式的比較研究報道較少。現回顧分析我院近年分別采用頸前路減壓單純Cage植骨融合術和頸前路減壓Cage植骨融合內固定術治療的多節段頸椎病患者臨床資料,比較兩種術式療效,以分析頸前路手術中單純使用Cage植骨融合治療多節段頸椎病的療效。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患者選擇標準
納入標準:① 多節段頸椎病;② 診斷及手術適應證明確,無手術禁忌證;③ 臨床表現及體征與影像學表現相符;④ 同一手術組醫生完成手術操作;⑤ 獲完整隨訪。排除標準:① 后縱韌帶骨化癥;② 急性頸髓損傷;③ 頸椎骨折脫位。
2010年8月-2012年8月共收治81例多節段頸椎病患者,其中62例符合選擇標準納入研究。根據手術方式不同分為2組,A組行頸前路減壓單純Cage植骨融合術(32例),B組行頸前路減壓Cage植骨融合內固定術(30例)。
1.2 一般資料
A組:男22例,女10例;年齡34~68歲,平均52.7歲。病程1~20個月,平均8.9個月。脊髓型頸椎病20例,神經根型10例,混合型2例。病變節段:雙節段12例,C3~5 5例,C4~6 4例,C5~7 3例;3個節段20例,C3~6 8例,C4~7 12例。
B組:男22例,女8例;年齡32~67歲,平均51.3歲。病程1~18個月,平均8.4個月。脊髓型頸椎病18例,神經根型11例,混合型1例。病變節段:雙節段11例,C3~5 4例,C4~6 4例,C5~7 3例;3個節段19例,C3~6 8例,C4~7 11例。
兩組患者臨床表現:頸肩上肢疼痛A組13例,B組15例;肢體麻木A組18例,B組16例;手足無力A組9例,B組10例;行走不穩A組7例,B組5例。體征:肌力減退A組4例,B組3例;感覺減退A組9例,B組7例;病理征陽性A組17例,B組16例。術前行頸椎正側位及前屈后伸位X線片、頸椎間盤CT、頸椎MRI等影像學檢查,顯示頸椎生理曲度變直,椎體骨質增生,責任節段椎間盤突出,硬膜囊受壓。兩組患者性別、年齡、病程、病變類型、病變節段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0.05),具有可比性。
1.3 手術方法
兩組患者于頸叢神經阻滯麻醉下取仰臥位,頸部處于稍過伸位。取右側胸鎖乳突肌內側斜切口,按標準頸前入路顯露相應責任節段;咬除部分前縱韌帶和椎間盤,使用Casper擴張器撐開相鄰椎體2~3 mm,咬除增生骨贅,刮除椎間盤及上、下軟骨終板,保留終板下骨;切除部分后縱韌帶,顯露硬膜囊以充分減壓。A組使用Fidji自穩定型頸前路Cage(Zimmer公司,法國),Cage內填充術中咬除的松質骨顆粒,椎間于合適深度植入大小適宜的Cage,適當加壓上、下椎體使Cage牢固,同法處理其他節段。B組在徹底減壓并植入Cage后選用合適長度的鈦板,以配套螺釘固定,透視輔助下確保螺釘位置、角度良好。沖洗術區,徹底止血后常規留置引流。
1.4 術后處理及療效評估
兩組術后處理一致。術后常規使用抗生素預防感染,48 h內拔除引流條。術后頸托保護頸部,2~3 d后逐漸下地活動。術后復查手術節段融合后摘除頸托,并逐漸行頸部功能鍛煉。
臨床療效評估:術前及末次隨訪時采用日本骨科學會(JOA)17分評分法評定神經功能恢復情況[7],采用疼痛視覺模擬評分(VAS)評價頸部及上肢疼痛,軸性癥狀嚴重程度根據Robinson標準[8]評定。
影像學評估:術后即刻及術后1、3、6個月復查頸椎正側位X線片,A組8例、B組10例行前屈后伸位X線片,A組6例、B組4例行融合節段CT及三維重建檢查,觀測以下指標:① Cage沉降程度:采用融合節段上、下終板中部高度作為融合節段椎間高度[9],Cage沉降程度為術后即刻與末次隨訪時的椎間高度差值,差值> 3 mm認為存在Cage沉降[10]。② 椎間融合情況評估:椎間融合標準[11]為頸椎側位片上Cage同椎體接觸面無透亮帶,并有骨小梁連接,或頸椎過伸過屈位片上融合節段椎間角度< 2°或融合節段棘突間活動范圍< 2 mm;如果不能確定和排除假關節形成,則行頸椎CT觀察融合情況。③ 頸椎曲度改善情況:測量手術前后C2~7 Cobb角評價頸椎曲度改善情況。測量方法:作C2椎體下緣與C7椎體上緣延長線的垂線,兩者交角即為C2~7 Cobb角。
1.5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3.0統計軟件進行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 ± 標準差表示,組內手術前后比較采用重復測量方差分析,兩兩比較采用配對t檢驗;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t檢驗;計數資料組間比較采用χ2檢驗;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A、B組手術時間分別為(87.8 ± 6.9)min和(109.7 ± 11.2)min,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2.259,P=0.037)。兩組患者切口均Ⅰ期愈合。A組1例(3.13%)術后出現聲音嘶啞癥狀,2周后自行緩解。B組3例(10.00%)出現不同程度神經牽拉受損癥狀,其中1例出現聲音嘶啞、飲水嗆咳、伸舌右偏等癥狀,3 個月后自行緩解;1例出現聲音嘶啞,1例出現飲水嗆咳,均在2周左右自行緩解。余未見其他相關并發癥,兩組并發癥發生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341,P=0.559)。
兩組患者均獲隨訪,A組隨訪時間8~27個月,平均15.8個月;B組隨訪時間9~28個月,平均16.4個月。隨訪期間未出現脊髓、神經損傷等相關并發癥,B組無內固定物并發癥發生。見圖 1、2。兩組患者末次隨訪時JOA評分及VAS評分均較術前顯著改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0.05);兩組間術前及末次隨訪時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0.05);見表 1。術后軸性癥狀嚴重程度,A組優20例,良9例,可2例,差1 例,優良率90.63%;B組優19例,良7例,可3例,差1 例,優良率86.67%;兩組優良率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765,P=0.382)。


兩組患者術后即刻及末次隨訪時椎間高度及末次隨訪時頸椎曲度均較術前顯著改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0.05);末次隨訪與術后即刻椎間高度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0.05)。各時間點兩組間比較椎間高度及頸椎曲度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0.05)。見表 2。A、B組Cage沉降程度分別為(1.4 ± 0.9)mm和(1.2 ± 1.6)mm,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0.358,P=0.724);沉降率分別為9.52%(8/84)和7.59%(6/79),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193,P=0.660)。A、B組融合率分別為95.24%(80/84)和96.20%(76/79),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092,P=0.761)。

3 討論
頸椎病泛指頸段脊柱病變后所表現的臨床癥狀和體征,目前國際上較一致的觀點是指頸椎間盤退行性變及其繼發性椎間關節退行性變所致脊髓、神經、血管損害而表現的相應癥狀和體征。對于合并有頸椎后凸畸形的多節段脊髓型頸椎病,可選擇頸后路手術方式,通過擴大椎管使脊髓后移而達到減壓目的,但后凸畸形很難改善,術后往往出現嚴重的頸部軸性癥狀。而使用頸前路減壓單純椎間融合的手術方法不但能起到直接減壓的臨床療效,而且能矯正后凸畸形,恢復頸椎前屈,同時避免了頸后路手術并發癥及使用內固定物的固有并發癥。自1958年Robinson和Smith首次報道頸前路椎間盤摘除術并取自體髂骨植骨融合以來,頸椎病手術經歷了從后路椎板切除間接減壓到前路直接減壓的轉變[1]。隨著醫學技術的不斷發展,Bailey、Badgley、Caspar、Aebi等陸續開展了頸椎前路鈦板內固定術,近10年來,頸椎前路Cage的廣泛應用為頸前路融合術開辟了另一途徑。此方式為界面固定,在對椎節制動、固定融合及撐開等方面優于傳統植骨術。
目前我國頸椎病患者以多節段高發,本研究采用回顧性研究對比分析采用頸前路減壓單純Cage植骨融合術和頸前路減壓Cage植骨融合內固定術在多節段頸椎病手術治療中的應用。兩組患者末次隨訪時JOA評分和VAS評分均較術前明顯增加,差異有統計學意義,末次隨訪時兩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提示頸前路減壓單純植骨融合術對頸髓及神經根的減壓范圍與使用內固定物的頸前路手術相似,兩種手術方式均能獲得滿意臨床療效,在功能恢復方面無明顯差異。近年來,研究分析認為,無論是頸前路減壓取髂骨、單純Cage椎間融合還是加用內固定物,其臨床效果無明顯差異[12-14]。
本研究中,兩組患者末次隨訪時椎間高度均較術后即刻有所降低,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兩組Cage沉降率及沉降程度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而末次隨訪時椎間高度與術前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說明兩種手術方式均能改善并維持椎間高度,避免了椎間高度降低造成的不良后果,如造成椎間孔狹窄及頸椎曲度變直,導致頸椎肌肉易勞損和加速相鄰節段退變 [15-16]。Kim等[11]報道加用內固定物后Cage沉降率為11%,而不使用內固定物沉降率為33%,增加了Cage沉降。對于椎間植入物維持椎間高度的研究方面,郭永飛等[17]和朱希田等[18]通過測量頸椎椎體終板傾斜角后分析認為,植入物如不符合上、下椎體終板傾斜角的解剖特點,與相應終板未完全接觸,必然使接觸局部應力集中,椎體的縱向負重能力下降,容易塌陷。本研究中A組Cage沉降率較Kim等報道低的原因可能是因A組均使用Fidji自穩定型Cage,其符合上、下終板傾斜角的解剖特點,可獲得良好的界面穩定性,同時因具有固定翼及牙狀倒齒,使Cage牢固嵌入上、下植骨床,且術中盡可能保留骨性終板的完整,術后嚴格頸托制動,最大限度減少Cage與植骨床之間的微動,提高了椎間融合率[19],降低了Cage沉降率。對于骨質疏松及單純椎間融合患者,如植骨未融合前過早拆除外固定物或稍劇烈運動,也可能進一步加重Cage沉降趨勢,故術后3個月應復診以決定是否繼續頸托外固定[20]。本研究隨訪兩組發生Cage沉降的患者,并未出現與其相關的神經、脊髓癥狀。Schmieder等[21]研究也發現Cage沉降患者椎間孔高度仍能很好地維持,即使同時存在頸椎曲度變直也未出現明顯臨床癥狀體征。椎間高度的丟失與術后臨床療效之間的關系尚未明確,一般認為不嚴重的高度降低尚不會影響臨床療效[22-23]。
兩組患者末次隨訪時頸椎曲度較術前有明顯改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末次隨訪時兩組間頸椎曲度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兩種手術方式均通過頸椎稍過伸位及椎間撐開改善或恢復頸椎生理曲度,有利于保持頸椎、椎間盤、脊髓的正常生理功能,恢復及保持頸椎正常生理曲度及減少曲度丟失,對維持頸椎遠期穩定性及恢復頸椎生物力學環境有重要意義[24-25],從而減輕患者頸部軸性癥狀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響。
在椎間融合方面,A、B組Cage融合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本研究中頸前路減壓單純融合術使用自穩定型Cage,其聚醚醚酮材料彈性模量接近松質骨,術后雖無內固定物支持仍能獲得即刻穩定,術后頸托制動下頸椎融合節段仍能保持穩定,同時由于避免了內固定物對融合節段的應力遮擋,故此術式仍能獲得滿意的椎間融合率。
頸前路手術通常選用頸叢神經阻滯麻醉,所以手術時間長短對患者有一定影響。A組手術時間較B組短,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患者精神及身體所承受痛苦,手術器械對患者氣管、食管的牽拉損傷也相應減小,患者術后吞咽時疼痛明顯減輕,有利于患者術后康復。
綜上述,對于發病率日益增高的多節段頸椎病的手術治療,單純使用自穩定型Cage的頸前路減壓手術與加用內固定物的頸前路手術相比,同樣能獲得滿意的臨床療效,改善椎間高度及頸椎生理曲度,在椎間融合率及Cage沉降率方面無顯著差異。前者能避免內固定物相關并發癥,縮短手術時間,減輕患者心理壓力,有利于患者術后康復,是治療多節段頸椎病安全有效的手術方式。但本研究屬回顧性研究,隨訪時間短,樣本少,遠期療效尚需前瞻性及大樣本、長時間隨訪研究進一步明確。